车损险(全称: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约定负责赔偿: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 冰雹、 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 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需注意: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地震造成的损失依然不赔)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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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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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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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对于上面的公式,相信还是有很多人看不明白。包括最近常听到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和“零整比”,这些都是啥?很多宝宝都蒙了......
基准保费:基准保费指规模保费(投保人所交的实际保费金额)乘以折标系数后计算出来的统一保费标准。
以前没有零整比的时候,基准保费与车辆原值密切相关,费改后,出来的零整比,直接影响基准保费。
“零整比”就是市场上该车型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整比较高的车,基准保费就越高,根据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商业险保费自然就高。
举例说明 ,中保协公布的100款车里,零整比数据最高的则是北京奔驰GLK,数据为869.82%。意味着你把车上所有零件拆了,可以买8.6辆同样的车!零件这么贵,维修成本能不高吗?维修成本高,保费能不贵吗?有的车你买得起,却修不起,想要修得起,就得多花钱买车险!
费率调整系数是大家最难以理解的部分,公式是这样的: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简而言之,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无赔款,续保时可以享受优惠。并且,无赔款的年份越长,保险费就越优惠。
交通违法系数
简而言之,指的是驾车人的驾驶习惯将对车险保费产生影响。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续保时可以减收保险费。以北京地区为例,按照新规: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闯红灯4次上浮10%,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超速(未达50%)4次上浮10%;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以上违规情况可累积,最高上浮45%。
“自主核保系数”与“自主渠道系数”则要根据投保公司自主上报的系数使用规则,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调整使用。
若保险单中车辆价值与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一致则属于足额投保,若保额比车辆价值低,则为不足额投保,出险后会按比例赔付车损险的损失。
因保险条款中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但每家保险公司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也不一定相同)
保险单中有一项为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特别约定,建议承保时要弄清特别约定中是否有免赔特约的问题,这样在缴纳车损险以及发生事故后的理赔金额计算上才不至于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