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乳】催乳是医疗行为吗?

       随着科学喂养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妈妈们选择了母乳喂养。分娩过后产妇要立即进入照看婴儿的角色中,常常会因为睡眠不足、激素水平紊乱、婴儿吮吸力不足、母乳喂养方式不恰当等原因造成母乳不足或乳腺堵塞,若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乳腺炎及其他相关疾病。

        这时,往往会有过来人或者热心人推荐“催乳”。但近几年“催乳”培训班层出不穷,所谓的“催乳师”也是良莠不齐,有些人甚至打着“中医催乳”的旗号私下里进行非法行医,不仅使产妇损失钱财,而且会导致产妇严重的健康问题,造成不良后果。那么监督员在监督中应该如何辨别催乳中的非法行医行为呢?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单纯的按摩催乳是否属于医疗行为?从机理来讲,按摩催乳是通过促进局部毛细血管扩张,增加血管通透性,加快血流速度,改善局部的血液循环,从而对乳汁的分泌和排出有一定的效果。目前我国并无针对催乳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批复,催乳师也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不在卫生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将其视为医疗行为无据可依。且按照学术界行为目的的标准,只有以诊疗疾病为目的的行为才是医疗行为,故单纯的按摩应该属于保健行为而非医疗行为。

       但实际操作中,总会有人同时实施医疗行为,依据《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相关内容,在日常监督中,可通过以下几点判断催乳中是否存在非法行医。

       (一)是否有宣传治疗作用,最常见的是宣传治疗急性乳腺炎、乳腺脓肿等乳腺疾病。

        (二)是否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对患者进行诊疗。

       (三)是否开具处方。

       (四)是否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以自制药丸或药饮多见。

       若上述情况存在,应进一步核实营业机构和催乳人员是否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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