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知识】妊娠与辐射,你知道多少?
怀胎十月,准妈妈难免遇到头痛、发热等不适,而影像学检查对临床的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必不可少。妊娠期不恰当的影像学检查其潜在的后果包括:胎儿死亡、先天畸形、生长迟缓以及致癌和诱变效应。
由于对各种“辐射”根深蒂固的恐惧,这种暴露常使患者及医务工作者对胎儿的安全产生深深的担忧。担忧的后果可能是一些必要检查的回避或不必要的妊娠终止。殊不知,每种效应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辐射剂量和受孕者在暴露时的胎龄,因此,在辐射剂量允许和特定的胎龄条件下,不必刻意回避对疾病有治疗意义相关影像检查或终止妊娠,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各种影像学检查对妊娠的影响吧!
X 线是一种波长极短、能量很大的电磁波,其具有穿透性、荧光效应、感光效应和电离效应。X 线检查是临床上常用的检查方法,常用于评估创伤等,因此其也可能发生于妊娠期或妊娠被确诊前。
妊娠期使用X线检查的关注源自于对胎儿暴露于电离辐射的风险担忧。胎儿暴露于电离辐射的风险与检查时孕周及辐射剂量相关。高剂量电离辐射暴露对人类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生长受限、小头畸形及智力障碍。
CT的原理与X 线基本相同,可以理解为X 线的一种特殊运用,CT检查的辐射暴露因扫描层数及层间距的不同而异。如妊娠期有明确的临床指征,无需特意回避使用CT 及其造影剂,但须深入探讨其利弊风险。
CT 扫描时最常用的造影剂是碘剂。碘造影剂可以通过胎盘,并可进入胎儿循环或羊水,一般建议造影剂仅在其可以给胎儿或孕妇带来绝对影响治疗的诊断信息时方可使用。
与X 线检查及CT检查不同,超声检查的原理是利用超声波而非电离辐射成像。至今尚无关于诊断性超声检查(包括多普勒超声检查)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确切研究报道。但是基于存在潜在风险的可能,医务工作者为患者提供超声检查时也需严格把握检查指征。
MRI是一种非电离辐射检查。其基本原理是利用人体内原子核在磁场内和外加射频磁场发生共振而产生影像的一种成像技术。MRI较超声及CT 检查的优势在于其具有良好的多方位软组织成像功能,可以很好的显示盆腔内部结构。孕妇无明确的MRI检查禁忌征。基于现有的证据及致畸风险可能,美国放射医师学会认为早孕期MRI检查无特殊考虑时需推荐。
目前MRI最常用的造影剂为钆剂,妊娠期钆剂的使用尚存争议。尽管也有研究证实,钆剂在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但基于理论上的考虑及动物研究数据,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指南建议仅在使用的益处明显大于风险时才考虑使用。
核医学成像的基本原理是利用标记的放射性同位素所产生的示踪作用。锝(99Tcm ) 是最常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之一。妊娠期最常用的核医学成像是进行肺通气灌注扫描以检测肺栓塞。一般此类检查导致的胚胎或胎儿暴露剂量小于5mGy,而该剂量对于妊娠是安全的。
但放射性碘(131I) 可轻易的穿过胎盘,半衰期长达8d,且对胎儿甲状腺存在不良影响,尤其在妊娠10~12周后使用时。因此,无论是基于诊断还是治疗目的,131I均不应在妊娠期使用。如果必须行甲状腺的诊断性扫描,可选择99T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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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辐射效应是由:
①细胞杀死;
②未修复或误修复DNA损伤引起的。细胞杀死所致的效应有一个实际的阈值, 低于这个阈值时见不到效应。超过这个阈值的剂量越大, 效应越严重。根据联合国原子辐射影响科学委员会(UNSCEAR)2010年报告,存在大约100mGy的潜在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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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精前
父母任一方性腺的受精前照射没有显示出导致儿童癌症增加或畸形。但仍然建议,如果一个妇女受孕前卵巢受到超过500mGy的剂量,妊娠应推迟至少2个月。受到这么大剂量的患者,通常都是有内分泌功能障碍或癌症,往往要求推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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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精后
辐射对未出生婴儿伤害的两个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辐射剂量和受孕时的发育阶段。
在受孕后的前2周内,孕妇的辐射暴露超过100 mGy表明存在“全或无”现象,可能导致自然流产或完全未受影响的胚胎。在受孕后的第3~8周,器官发生的时期,人类胚胎或胎儿最容易受到辐射诱导的先天性畸形。
在受精后5~28周期间,中枢神经系统对辐射特别敏感。其中8~15周敏感性最高。胎儿剂量<100 mGy者,在临床上查不出智商减低,胎儿剂量>100 mGy可导致一些智商损失,受精后8~15周期间,1000 mGy胎儿剂量降低智商25分(大多数机构把智商低于70 定义为智力障碍)。在16~25周期间受到照射后,可以查到相似的但较小的改变。在受孕后>26周,辐射产生的非癌症生物效应的风险在诊断放射学所见的暴露水平上是微乎其微的。
常见相关辐射剂量关系如表1、表2:
敲黑板,划重点
由于在放射诊断中胎儿剂量通常远低于50 mGy,通常不作妊娠试验。在腹部或者骨盆部(例如, 栓塞)作大剂量的X射线透视检查时, 医师可嘱咐作妊娠试验。
关于子宫处于投照野内的CT扫描, 胎儿受到的吸收剂量通常约为10~40 mGy 。
不确定是否妊娠情况下应注意限制透视时间。透视时间超过7 min,胎儿剂量可能达到或超过50 mGy 。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癌症已被控制,或患者在妊娠期间不再需要作另一次放射性碘治疗,在使用放射性碘作治疗后至少6个月不要怀孕,以保证胎儿受到的剂量不超过1 mGy。
胎儿剂量小于100 mGy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是无正当理由的。剂量大于100 mGy,应根据个人情况在知情的条件下作出决定。
注:
① 孕体的吸收剂量以戈瑞(Gy)或毫戈瑞(mGy)表示。当量剂量以Sv 表示。
1戈瑞(Gy) = 100拉德(rad);1 Gy = 1000 mGy
② 在大多数医疗决策的应用中,用到X射线、γ射线或电子时,以Gy表示的吸收剂量数值本质上等于Sv表示的当量剂量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