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过后,直销的春天要来了,势不可挡!!!

      百日行动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保健清零”,取消保健市场,也不是“会销清零”,禁止哪种营销模式,而是通过集中整治,发现问题,精准打击“保健”乱象,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为真正从事保健经营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并且,所有的整治行动,都有法可依,严格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部分地方整治中出现的扩大化,密集发声:整治不要一刀切!

一,三十余名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推动直销立法;  

     在2019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凤凰乡河伯潭村村委会主任杨莉与30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议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法》”,以更好地调整规范直销模式发展中的各项问题,应对规范直销行为、合规经营、适应市场需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堵死监管空白区,让监管机构有据可依。

      杨莉告诉记者: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各类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出来,呈现出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盛况。直销模式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销售模式,占有不容小嘘的重要地位,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调研过程中,杨莉代表发现:有些企业不注重产品质量本身,一味只顾收入提成,形成了非法传销模式,这种模式像病毒一般,在中国迅速发生裂变,很多不法分子通过传销的方式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这给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到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下令“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活动”。2005年9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出台实施。

      据了解,从2006年到现在,虽然直销牌照管理严格,但部分拿到牌照的直销企业,还是会打一些擦边球,为了追求业绩的增长,脱离直销的本质,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中国的直销行业,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很严重,这成为了当下直销市场十分棘手的问题,不得以解决,直销行业寸步难行。

      杨莉认为,从法律制度层面看,现行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虽然对直销管理监督有明文规定,但有的规定比较原则,有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实际需要,有的条款已经过时,不符合当下直销模式发展需求。为了适应直销模式的发展,更好地调整规范直销模式发展中的各项问题,应对规范直销行为、合规经营、适应市场需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堵死监管空白区,让监管机构有据可依,杨莉代表表示:有必要在《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直销相关法律法。因此,她与30多位人大代表共同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法》的议案。

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直企座谈会,针对“多层次”团队计酬开放等探讨;

  3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部分直企座谈会,对两个条例内容进行探讨。这次会议讨论的内容可以说是干货满满,就两个条例修改提出了开放多层次、团队计酬、产品范围、区域审批、30%计酬上限、服务网点的建设、直销培训员的身份、企业直销商收入拔出部分的重复计税、行业协会组建等问题。

  3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会见美国安利公司董事会联合主席德・狄维士先生一行。德・狄维士介绍了安利公司在华业务发展情况,重点介绍了科技化、年轻化和多元化的发展模式。

  甘霖指出,中国政府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等多项措施规范直销行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

  另据获得的最新消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已经接到有关部门的委托,筹备成立专家小组研讨直销法律法规修订的相关事宜,未来直销的监管可能会纳入分享经济的范围之内。

三,中国直销文化研究专家龙赞:对拿牌直销企业开放“多层次”势在必行;

      在直销行业,“多层次”计酬模式一直是一个特别敏感的话题,更是行业监管部门与直销从业者时时为之纠结的一个坎。

      有些人视“多层次”为“传销”的代名词。但是实际上,“多层次计酬”方式是国际直销领域通行的做法,它与非法的传销并不能等同。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内很多传销类企业,正是以“多层次”在进行运作。这就面临一个叩问:多层次,到底是洪水猛兽,还是只是一种方式与工具?

      我认为答案属于后者多层次就像一把刀,厨师用它杀猪杀鱼,坏人用它杀人越货。刀子本身毫无问题,问题在于谁用、用做干什么!

      对于刀的使用,一向是在一种监控的背景下进行的。在一些重要都市,去超市买菜刀需要登记身份证与手机号码。同理,对于多层次,也可以应用,而且应该在一定的监管条件下使用。

      这样,通过对拿牌企业开放多层次而不是全方位开放,就是一种既应用了多层次而同时又让它处于监管监控的可行模式。

      那么,直销拿牌企业因此就拥有了一项特殊的权益——可以使用多层次计酬。

      这在道理上是不是讲不过去呢?

      是讲的过去的。有些权益确实只能某些特定的主体才可拥有,比如公开发行股票,就只能是上市公司才有资格,其他非上市公司是万万不能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

      所以,让拿牌直销企业获得合法使用多层次计酬的权益,可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解决拿牌的驱动力问题。企业为什么要拿直销牌照?总是要有所图吧!如果没有多层次这一“标的”,拿牌就没有任何意义。

     2,解决直销企业“集体违规”的尴尬局面。这一点大家心知肚明,而其中的“要件”,就是一个多层次的使用问题。对一个行业来说,如果整个行业都在违规,那就应该思考立法理念与执法方向了。

     3,解决“模糊执法”的问题。当前由于纠结于多层次的合法不合法,执法部门乃至公众媒体,也很难在传销与直销之间理出清晰的界限。结果导致执法不精准、媒体围剿并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进入2019年,九十多家拿牌直销企业与众多正在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一直都处于何去何从、莫衷一是的境地。对多层次的公开松绑,则是拨开迷雾、改变行业发展方向的核心按钮!更能够促进直销业稳定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开多层!让守法经营者能真正去除“原罪感”,堂堂正正经营直销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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