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上游商家卖货被坑了
对方收钱收到手软
结果根本没发货
退款这锅还得“帮卖团长”来背
做兼职做成了被告
这也是没谁了
大学生芳芳平日非常喜欢宠物。一年多前,芳芳在二手平台购买宠物用品时认识了小周,小周得知当时未满18岁的芳芳养宠物有经济压力,便告诉芳芳有个兼职赚零花钱的渠道:只要成为小周下线,帮忙售卖宠物用品,就能赚取佣金。于是芳芳就在微信某个团购小程序上注册成为一名“帮卖团长”,利用课余时间做起兼职。“帮卖团长”本身并不提供商品,而是帮助上游卖家,也就是小周出售货物。在收取买家货款后,“帮卖团长”将货款直接转给上游卖家,并由上游卖家直接向买家发货,“帮卖团长”仅赚取促成交易的少量佣金。随着小周推出的品种不断增多,芳芳一步步扩大售卖范围。某一天,多个买家突然联系芳芳,向她投诉长期未收到商品并要求退款,芳芳经过了解才发现,小周发给她的快递单号、到货图片都是虚假的。芳芳在联系小周时,才发现自己对小周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信息都一无所知,仅有一个微信账号,现在已经无法联系小周,而所有的货款已经转给小周,芳芳根本无力承担大批量买家的退款要求。随后芳芳及其家人联系了该团购小程序平台,获取了小周在平台登记的信息,芳芳的父母陪着她一起到外省寻找小周沟通退款事宜,但此时小周表示款项已无法返还。芳芳也接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通知,她成为了134个合同案件的被告。
法院:“帮卖团长”应先向买家退款,再向上游卖家追责
法院审理认为,芳芳在微信小程序上售卖宠物用品,买家向芳芳购买宠物用品并将货款转给芳芳时,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故芳芳有向买家提供货物的义务。现买家未收到货物,芳芳有责任将对应货款退还给买家。而芳芳作为“帮卖团长”,货款已全部转给小周,芳芳在向买家退款后有权向小周要求退款。
最终,芳芳在家人的帮助下,先行向部分原告退还了近10万元的货款,随后再依照法律程序向小周主张权利。
针对此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向该团购小程序所在的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其规范相关商家、“团长”的资质审查和流程监管。尤其在未成年人、尚在就读的大学生担任“团长”时,更应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同时,对于大学生在课业之余的兼职,法官也建议:第一,树立正确兼职观念,正确处理学习、生活和兼职之间的关系,审慎选择与自己能力、兴趣和职业规划相符的工作,不因兼职耽误自身学业;第二,建立自我防备心理体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规范自身行为,掌握一定安全防护知识和必要措施;第三,提高法律和维权意识,选择兼职项目时要强化风险甄别,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不轻易交纳任何押金,当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及时有效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