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将出狱 曾卖16只燕隼获刑10年半



5月11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其代理的被判10年半“掏鸟案”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其父粉刷新屋,静待儿子归来。
闫啸天 资料图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当事人不服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终审后,其父闫爱民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
2019年7月8日,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粉刷新屋 视频截图
此案当年的判决引发了很多争议,不少人认为法院的量刑过重。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认为,“对于此类犯罪,不能一味注重严厉的人身罚,而要注重添加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罚,并把这些财产用于动物法益的修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则认为,“大学生掏鸟案”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缺位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这次判决,也警示了潜在的盗猎者,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一直是互联网上的一个梗,经常用来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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