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亡留下遗腹子,百万赔偿款划分引分歧
但是我也没办法
我不这样子
我娘儿俩生活没办法保证啊
要生存
2022年1月21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阿斌(化名)在搭建彩钢棚时不慎从棚顶摔下来,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时年37岁。
阿斌曾组建过家庭,育有一个儿子小海,但因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且2007年“前妻”生下儿子后就离家出走了,小海一直跟随爷爷奶奶老万夫妇生活。后来,阿斌与小蓉(化名)在一起,两人领了结婚证。没承想刚领证几个月就出事了,此时小蓉怀孕才几个月,孩子还未出生。
老板张建国共赔付142万元,其中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张建国先行赔付70万现金,当要打款时,阿斌父亲老万要求把这笔钱打到别人账户。阿斌妻子小蓉则认为,她是受法律保护的配偶,坚持全额打到她的卡上,因而拒绝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名。
在赔偿款数额的问题上,小蓉和老万夫妇没有异议,但对于如何划分,双方产生了分歧。
老万称小蓉想要一半赔偿款。小蓉辩称,她只是想先拿这笔钱还清两人之前的房贷、信用卡欠款等20多万外债。
最终经多次协商,老万同意转30万元到小蓉的账户上,小蓉也在赔偿协议书上签了字。
老万称跟对方谈判时,小蓉根本没有说她怀孕。正因如此,《工亡赔偿协议》里涉及的赔偿人只有四个,并不包括后来出生的萌萌。
2022年9月,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作为法定代理人,小蓉替儿子萌萌向法庭提交了怀孕时的产检单据、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等相关证据。
被告对婚姻关系没有异议,而对原告是否为死者阿斌的儿子存疑。随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鉴定中心提取了阿斌曾留在检测机构的血样来进行确认。
2022年11月10日,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死者阿斌为萌萌的生物学父亲。
并且,双方签订的协议里明确写着: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赔偿,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赔任何赔偿费。
案件陷入僵局时,原告的母亲找来当时参与协调的三个证人,这三位证人均证明,死者的配偶小蓉曾提出过怀孕的事实。赔偿款中,的确包含了遗腹子萌萌的份额,只是当时没有特别约定萌萌能占多大份额。
庭审中,根据被告老万提交的证据显示,阿斌的丧葬费花了6万元,扣除这笔费用,可供分割的钱还有136万元。
官司结束后,老万夫妇与小蓉就县城按揭贷款房子的归属也进行了协商。最终协定,县城的房子归阿斌大儿子小海所有,老万这方另外补偿给萌萌和小蓉7万余元。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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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这起案件中,像阿斌这样的情况,因工死亡后,哪些家属可以主张工亡补助金和抚恤金呢?
A1: 我们的法律专门针对这样一些事件的处理,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那这个条例,它规定说,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那么有三笔费用要考量。第一笔是丧葬费用,它有一定的标准,是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第二笔是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它基本上是在近亲属范畴之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那这里特别要注意到,在法定继承中,我们是区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而且顺序在前,它会排除后一顺序继承的权利。但是在我们工伤事故的处理当中,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申领人的范围,没有区分这样的一个顺序;第三个费用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这个标准也是很明确的,它的金额一般是我们国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Q2: 这起案件中,我们关注的是腹中的胎儿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A2: 《民法典》明确规定,涉及到继承或者是赠与或者是其他涉及胎儿权益的,要把这个胎儿视为有权利能力的主体,同时在《民法典》继承编里面也明确规定,如果是在继承事件中,有这种没有出生的子女,那么也要为其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当然我们所说像这种因工伤亡得到的这些补偿、赔偿,其实不是继承,这是两个性质的问题,但是在保护胎儿权益的这个问题上,是一样的原理和一样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