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给生活费违法吗,全职太太的权益如何保障?
当初为了家庭辞去工作
每天围着家务团团转
没有什么职业荣誉感
有的只是无尽琐碎的劳动
搞不好还成了丈夫口中的“闲人”
当夫妻关系破裂的时候
丈夫不再给生活费
当初的牺牲却换来如今的“无情”
全职太太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
沈先生与刘女士结婚后,沈先生一直劝说刘女士辞职照顾家庭。自打两人有了孩子,焦头烂额的刘女士为了照顾孩子,便辞去工作当起全职太太。慢慢地,沈先生总说自己应酬多,总是很晚才回家。为此,刘女士与沈先生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夫妻矛盾越积越多。
沈先生提出离婚,刘女士不同意。于是沈先生便不给刘女士生活费,以此来逼迫刘女士。这让没有生活来源的刘女士心慌不已,当初为了丈夫、为了家庭选择做全职太太,如今她的丈夫却要和她离婚。
一、沈先生不给刘女士生活费,违法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角度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刘女士是全职太太没有收入,但沈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给刘女士生活费,是不合法的。
如果沈先生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刘女士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角度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沈先生与刘女士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刘女士因婚后全职照顾家庭,导致没有个人经济收入,可以向有工作的沈先生主张生活费,对方若不给,刘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所以丈夫不给全职太太生活费,属于违法行为。
不管全职太太是主动离婚还是“被离婚”,一定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不得已离婚时,还可以争取和保障自己的权益:
申请财产保全。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男方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防止男方紧急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
要求离婚经济补偿。要注意取证,收集自己长期照顾子女、老人、料理家务的视频及录音,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婚姻不易,婚姻中的女性更为不易。如果你的妻子为了家庭辞去工作,请一定好好珍惜她的付出。也奉劝各位全职太太,可以付出,但不要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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