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存在设计问题与消防隐患,与宣传有很大出入,“梦中情房”走进现实后竟然“翻车”了……
买来的房子也太糟心了!
验房时愁得不止“亿点点”
又得劳神费力了
新房问题颇多,与宣传不符
我买的期房设计和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比如门碰门、连廊存在消防隐患,与买房时的售楼宣传也存在很大的出入,我该怎么维权?
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设计问题和消防隐患,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这种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收房。
如果开发商在宣传时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内容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则这种说明和允诺也属于合同内容。实际交付房屋与宣传不符的,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就你所提到的门碰门的设计缺陷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合同未进行特别约定,该因素尚不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你可以要求开放商通过更改相邻用户的开门方向等方法进行修复。针对连廊的消防隐患,你可以直接向消防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由消防部门上门勘查。如果确实存在消防隐患,消防部门会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
“平地而起”的车库
销售明确说是地面车库,那么无论是车库的类型还是地点,关于车库的内容都应具体写在合同中。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是地面车库,那么你可以依据该合同,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地面车库,或者行使解除权,要求全额退款。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清楚是否为地面车库,你因为销售的承诺签订了合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此时,你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合同并返还你支付的全部价款。
前房东留下集资款,由谁来还?
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前业主及中介没有告知你需要向业委会缴纳小区改造费,也未在合同中约定由你代替前业主缴纳该笔费用,因此你不需要向业委会缴纳该笔费用。
交易需谨慎
看来不仅要线下考察
更要做好法律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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